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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贫困与实现全面小康的中国道路”国际研讨会议简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4

  2016年10月22-23日,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办“消除贫困与实现全面小康的中国道路”国际学术研讨会。经过深入交流,与会学者一致认为,精准扶贫、共享发展、全面小康,是中国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本质和优越性的鲜活体现,是中国对全球减贫事业提供的中国方案,是中国道路为全球发展而创造的中国奇迹,是中国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的软实力之一。

  与会学者立足中国扶贫事业的鲜活实践,从各个方面提炼出“消除扶贫的中国道路”,形成了中国为全球扶贫事业贡献的“中国方案”,并可上升为系统化的“消除贫困的中国理论”,这是中国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

  第一,在扶贫的目标导向上,西方国家扶贫的目标是消费社会,中国扶贫的目标是全面小康社会;前者的立足点在于经济单一维度的发展,后者的立足点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人力发展指数的变化来看,中国人力发展指数从1980年0.43提高到现在的0.73,全球人力发展指数增长中有18%由中国贡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二,在扶贫的本质属性上,西方国家扶贫的属性是通过“二次分配”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调节机制,中国扶贫的属性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的本质要求;前者仅是机制性,后者具有根本性;前者不涉及到社会根本制度,后者关乎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形态的原则性区别。二者之所以具有这样的本质差别: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消除贫困的根本路径是实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变革;从中国道路的历史进程看,共和国前三十年奠定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扶贫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这正是中国之所以比印度更能实现扶贫目标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土地制度上,前三十年的土地改革使最穷的20%人口户均拥有土地相当于最富的人90%,土地分布相对比较平均,使低收入人群能够重复获得有关农业改革和发展的效益,也能够分享支农惠农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所以,共和国前三十年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今天中国扶贫的“中国奇迹”奠定了关键因素。

  第三,在扶贫的主体力量上,西方国家是社会主导,通过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慈善组织、宗教组织和公益基金进行扶贫,而中国扶贫是政府主导,形成了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全方位扶贫格局,有计划安排,有组织保证,有资金来源,有政策措施,有检查评估,有考核落实,这在国际上极为罕见。前者具有分散性特征,后者具有集中性特征;前者属于社会慈善范畴,后者体现责任政府的内涵。中国既通过政府权威机制和政府财政拨款机制,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达成公益目标,这是中国扶贫主体机制的特点。正是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中国扶贫产生了两条独特的“中国道路”:一是中国形成了区域对口扶贫的机制,即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的一对一区域化对接的扶贫机制;二是中国形成了优先发展地方公共品的扶贫机制,地方政府通过对诸如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增强了扶贫事业的协调性,其动员和资源整合效率远超西方的市场化的机制。

  第四,在扶贫的实施模式上,西方国家通过社会福利和转移支付的方式消除贫困,中国则采取目标瞄准型的开发式扶贫战略,通过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来消除贫困。前者是输血式扶贫,后者是造血式扶贫。中国目标瞄准型的开发式扶贫的具体步骤是先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再提供教育卫生等福利条件,再通过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实现异地脱贫。

  与会学者指出,当前中国扶贫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从致贫原因上看,以往是发展不足而导致的绝对贫困,现在则是发展起来后的相对贫困;从贫困分布上看,以往是区域化的贫困,现在是分散化的贫困;从扶贫方式上看,以往是漫灌式扶贫,现在则是精准化扶贫;从脱贫目标上看,以往侧重经济脱贫,现在则是全面脱贫;从贫困对象上看,以往是贫困人口被动参与脱贫,现在则激发贫困人口的主体性。鉴于中国扶贫的阶段性特征,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引领下的“精准扶贫、共享发展、全面小康”思想是与中国扶贫阶段性特征相适应的指导思想,其中人民中心是根本,全面小康是目标,共享发展是方式,精准扶贫是关键。我们建议,中央有关部门立足中国扶贫的历史道路和阶段性特征,系统总结习总书记扶贫思想,作为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我国扶贫的中国特色,成为致力于全球扶贫事业的“中国方案”,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理论需求。有国外学者表示,如果中国能够顺利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并提供中国方案,那将是人类文明史上第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政权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发展中国家从未实现过的伟大创举。

  为了我国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国内外专家提出了颇有价值的中肯建议:

  第一,精准扶贫需要精准的脱贫指标,不能以GDP为唯一衡量指标,而要将环境生态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纳入脱贫指标。值得注意的是,草原牧区的贫困人口出现了满足于自然放牧的生产方式而不愿异地脱贫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把绿水青山作为重要资源纳入脱贫指标。

  第二,全面小康目标应当涵盖城市贫困人口。现有5575万精准扶贫人口中不包括城市农民工,目前我国扶贫政策仍定位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贫困问题尚未纳入扶贫体系。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2亿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客观趋势,城市贫困将成为全面小康的重点之一。要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由发展滞后形成的绝对性贫困已经转变为以收入不平等为特点的相对性贫困,因此相应的扶贫机制要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长远来看,全面小康之后的反贫困战略着力点应转向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如果说2020年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问题是中国对于世界扶贫事业的一大贡献,那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中国对于世界发展做出的另一贡献和中国方案。

  第三,要把以提升人力资源为目标的教育公平事业放到扶贫事业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因地制宜提升教育公平,从根本上实现造血式脱贫。之所以重视教育公平问题,这是由我国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生产资料相对平等,因此人力素质成为不平等的重要根源。由于教育公平是关系到全面小康的起点公平,所以我国教育公平问题在扶贫过程要解决四大难题:一是教育资源公平分布的格局问题,二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三是农村师资的培养问题,四是贫困地区的中等职业教育问题。

  第四,精准扶贫要与基层党建相挂钩,实现扶贫与党建的政治经济双丰收局面,鼓励基层党组织探索扶贫创新模式。对贫困地区而言,重党建、轻扶贫,党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重扶贫、轻党建,则会使贫困人民认为脱贫与党建无关,而将脱贫成果拱手相让于其他基层势力。在这方面,有学者介绍了基层组织的有效经验,如云南弥渡县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的做法,既要求所有党员围绕带头扶贫的群众路线主题主讲15分钟的微型党课,又形成了“党支部+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党建模式,实现了精准扶贫、积极扶贫。对于这些基层经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调研,形成有效经验和模式并在贫困地区全面推广。

  第五,从全球范围看,中国扶贫是不折不扣的“中国奇迹”,应当在文宣领域讲好扶贫致富的“中国故事”,提供全面小康的“中国方案”,发出消除贫困的“中国声音”。目前,中国扶贫奇迹在对外推广国家形象的系统工程中处于失语状态,国家形象大片中多是北上广深等世界城市,而没有生动地宣传中国广大地区脱贫致富的生动历程,以至于让外界误认为中国不再是发展中国家。另外,我国多用数据罗列的白皮书方式介绍中国扶贫成就,而没有运用多媒体手段加以宣传,从而使外界对中国扶贫事业缺乏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对此,我国有关部门应当责成国家媒体拍摄制作大型国家纪录片,并制作可以投放在海内外社交媒体上的多媒体微型短片,系统宣传我国扶贫成就,生动阐述习总书记的扶贫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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